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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请各区县建委于5月底之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备案。同时,请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于6月29日前将开展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于7月2日前报市建委。

  附件: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及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监〔2009〕97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切实组织好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由市建委领导及相关处、站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二、活动内容、安排及要求
  (一)6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县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三落实”专项整治、建筑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五大保障措施”等工作。各区县建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严格认真的自查,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6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6月14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大赛、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安全文化进人心”、安全生产成就成果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安全公益广告展播评选、生产安全事故执法检查、编辑大型安全宣传画册和安全知识读本等活动,组织展示、展演、展播优秀安全文化产品,增加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
  在宣传活动中,要重点宣传报道建筑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五大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三落实”专项整治、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搞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推出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进程,不断强化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全社会广大群众的安全观念,进一步规范安全行为,确保2009年各项建筑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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