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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六、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补充缺额教师和增加“双师型”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按乡镇总人口每万人1名专职教师的比例配备乡镇成人学校专职教师。全面推行职教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制定并落实社会特聘教师政府补贴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教师。
  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促进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1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85%以上,学生就业率稳固在95%以上。
  七、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国家、省的项目资金支持。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职教攻坚期间,全市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10亿元(含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教育费附加投入、社会筹资、职业院校学费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
  攻坚经费管理使用坚持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市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应保证国家、省级项目的资金配套,主要用于中央和省(市)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奖励等。各县(市)、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地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筹措的职业教育资金,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
  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从2009年起,对具有郑州市农村户籍在市属及县(市)、区属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再补贴学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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