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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进度安排
  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与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质量安全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突出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制订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县建委的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8月)
  1、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行动与“基层基础强化年”总体部署以及 “三落实”专项整治、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高温酷暑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前准备、提早防范,切实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
  在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9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市建委将对各区县建委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责成区县建委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成因,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集中整治。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气候及施工特点,坚决防范“三违”现象“抬头”,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冰雪灾害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9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建委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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