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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治理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情况;施工单位把安全生产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模板和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以及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查论证、执行情况。
  (七)预防建筑施工淹溺、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等事故措施实施情况。
  (八)建筑工地用大型起重机械安拆装方案编制、审批手续情况;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办理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应急预案编制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九)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十)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及市建委农民工安全培训学校、平安卡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十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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