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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稳定和重大项目推进督导组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稳定和重大项目推进督导组的通知
(阿委办〔2009〕21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今年是我州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也是维护稳定任务十分艰巨的一年。为快速、高效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促进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稳定和重大项目推进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督导组组长由州委、州人大、州政协有关领导担任,督导组成员从州人大、州政协各工作机构和州级有关部门抽调。

  二、督导内容

  (一)了解掌握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围绕州委、州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以及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定期不定期深入各相关县,就恢复重建、维护稳定和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调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灾后重建、维护藏区稳定和重大项目推进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本着“督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的原则,主动向督导地区或项目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加强指导。

  (三)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解决。对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稳定和重大项目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和督促督导地区或项目业主切实解决。

  三、督导时间安排

  督导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各督导组原则上每月应深入督导地区或督导项目开展2次以上的督促检查。

  四、督导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督导组成员要深入学习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省委“两个加快”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一主线、三加强”藏区工作思路的内涵,全面把握我州灾后重建、维护稳定和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重点工作、重大措施、政策规定以及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督导工作对顺利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实施和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督导工作安排,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为督导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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