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提升法制宣传教育质量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以相关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O09]22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度厅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47号)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适合实情的学法用法制度。要运用学习培训、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审批等岗位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以增强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特别要做好《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解读工作,使用人单位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努力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要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使劳动者了解和熟悉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理性合法反映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普法宣教工作,奋力开创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行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好局面。
三、改进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探索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普法工作模式,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