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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09]138号)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也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的第一年。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责任将更加重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积极推动《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力做好今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相关部署,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其全面、准确的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要围绕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等开展深入的学习宣传,解答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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