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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有关措施的函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有关措施的函
(浙海渔办〔2009〕11号)


省财政厅:

  今年2月19日省政协办公厅《政协信息〈专报〉》第13期以《渔业保险补助未尽其用,建议将其直补到渔民手中》为题,刊登了温岭市政协委员杜子才反映渔业互保的有关情况。虽然杜子才委员反映的情况片面、失实,但也引起了我们深刻的反思。一是自1994年农业部成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并在全国17个省市(包括我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以来,至今已有15个年头;我省于2004年12月成立渔业互保协会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也已满整整4年,但社会上还有相当多的同志对渔业互保的性质、宗旨和做法并不十分了解,对渔业互保取得的成就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缺乏了解,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很不到位;二是我们的工作也的确存在着许多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在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茅临生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茅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渔业互保事业是惠及全省广大渔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政策的一个重要抓手,成立渔业互保协会,标志着我省政策性渔业互保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渔业互保的创新实践,丰富了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涵,为推动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出台以‘共保经营,互保合作’运营模式为核心的农业保险政策做出了积极贡献,渔业互保要在发展现代渔业中做出新的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茅副省长讲话精神,结合这次“信息反映”事件,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深入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渔惠渔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一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渔业互保的性质、宗旨,宣传互助共济的思想,宣传中央和省政策性农(渔)业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在温、台、舟三地重点渔区和渔港码头,树立户外广告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制造宣传声势。三是制作渔业互保宣传手册,印发到渔区千家万户,让渔民更多地认识互保,了解互保。四是动员各级渔业互保工作人员深入渔区及渔业乡镇、村,通过走村访户与召开多种类型的小型座谈会,与广大渔民群众直面沟通与交流,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加强与渔民的联系,努力改进渔业互保的工作与作风,树立渔业互保协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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