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映(秀)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50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肖友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张华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祖全 州交通局局长
廖 敏 汶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
何文涛 州发改委主任
熊甫俊 州经委主任
邓文国 州公安局局长
雷永发 州监察局局长
单木真 州财政局局长
张海清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福寿 州规划建设局局长
俄基甲 州水利局局长
龙 刚 州农业局局长
杨宏寿 州林业局局长
高跃进 州环保局局长
康庆伟 州物价局局长
何世明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宗琼 州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范振宇 州交通局副局长、汶川县委常委
陈 琪 州交通局副局长、州公路局局长
斯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孙双元 电信阿坝分公司总经理
吴 军 移动阿坝分公司总经理
向 勇 联通阿坝分公司筹备组组长
罗禹镇 马尔康长线局局长
艾 宏 州民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汶川县漩口镇水田坪村州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交通恢复重建办公室(联系电话:0837-6332603,6332605),由王祖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宗琼、陈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协调会,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有关事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汶川县政府职责
汶川县人民政府是映汶高速路建设辖区内协调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每项协调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汶川县要在包干经费内完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治安、项目指挥部(项目办)施工单位等地方工作协调、赔偿等工作。要加大协调力度,在负责落实和完成建设期间的土(林)地征用手续办理、电力通讯、杆管线拆迁、房屋搬迁、各种赔付的同时,要加强对砂石料场的管理,所有砂石料场统一由政府划拨或控制最高限价。全力以赴做好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