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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防震减灾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防震减灾监管责任。

  (一)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将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依据《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体系。要积极帮助各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各级防震减灾相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落实;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发改、教育、建设、民政、应急管理、交通、水利、地震、通信等部门,要依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各环节工作无缝衔接。州政府将把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统一、协调、有效。

  (三)健全法制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防震减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开展地震行政复议工作,既要充分保障正确执法行为的实施,又要及时纠正以罚代管、执法过当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利的正确行使,确保《抗震减灾法》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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