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6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
《防震减灾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促进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
《防震减灾法》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法律。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减灾、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反映了近10年来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实践的经验、教训,完善了防震减灾管理体制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小区划、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与管理等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条件保障、科技支撑和法律责任,为加强和改进防震减灾工作,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防震减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
《防震减灾法》对于规范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增强地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防震减灾整体水平,抵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我州刚刚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劫难与洗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加紧推进,切实抓好
《防震减灾法》的贯彻落实,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