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评定对象为:因“5.12”汶川特大地震受伤疑似致残人员。
四、调查评定内容及标准
调查评定内容包括被调查评定人和家庭的基本状况,重点调查评定地震致残人员的残疾类别、等级,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等。
地震致残人员的确定,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评定。
五、调查评定的组织与实施
调查评定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教育、财政、公安、统计、残联、人口计生委、司法、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都要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调查评定工作以县为单位。县政府要成立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调查评定工作。各县调查评定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制定严密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残疾评定,并对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逐一登记、审核、备案。
州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作指导,把握工作动态,统一上报各县调查评定情况。
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工作指导,及时汇总有关情况,综合评估工作绩效,确保整个调查评定工作质量。
六、调查评定队人员组成及培训
调查评定工作队由队长、副队长各1名,调查员4名,医务人员7名(负责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的评定各1名,负责肢体残疾评定的2名),统计员1名,共14名。
队长由县级残联理事长担任,副队长由县级卫生行政人员担任,调查员、医务人员、统计员从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不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县的,由州统一协调安排。
调查评定人员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查评定方案、调查摸底、入户访问方法、调查评定问卷填写与编码、质量控制、综合汇总等。
七、调查评定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
制定调查评定方案、设计调查评定问卷、研究与设计调查评定系统数据库和软件、编写调查评定工作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