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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五、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排摸自查阶段(6、7月份):各地区、各企业、各工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防台防汛、有毒有害作业中毒、卫生防疫等季节施工特点,宣传、动员、部署,提高责任意识。组织排摸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查处治理内容和对象,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8、9月):企业加强对所属工地、外省市沪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工地、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督区域内工地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布置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六、工作要求

  建设工地:总包单位牵头,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每月20日前分别向工地所在监督站和所属企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或报表)。

  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汇总、指导,确定下一阶段监控指导重点。每月25日前向上级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或报表)。

  监理单位:根据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对所在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企业大口:结合本系统施工企业的实际及发生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系统范围内差的企业,协同开展治理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进行专项整治。9月25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监督机构:区县(专业)监督站结合本区域的施工及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区域范围内差的工地和差的企业,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治理。每周进行一次抽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整治讲评,通报和处理一批。每月25日前向总站上报整治查处情况,9月25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组织10个检查组,重点督查事故多发的区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受到较多社会投诉、引起关注的企业(工地)以及整治开展不力的区域、企业和工地。

  七、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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