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9]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5月22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遏制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6至9月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三项行动”要求和夏季施工高峰期特点,结合本监管区域、本企业、本工地的实际,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有效控制和切实减少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受控。
二、整治原则
(一)以查促管,以查促防原则。动员全行业力量,从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到市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巡查整改、督促严查。以拉网式、滚动型的强势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全面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差劣,从严从快原则。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差劣的工程、区域、企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通报,对顶风违规、屡整屡犯、重复事故、违章作业、建设程序违规等行为从严从快处理。
(三)整建结合,着眼长效原则。整治工作着手当前,着眼长远,把整治活动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整治一点,规范一片,整治一次,规范长远。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及相关各方。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施工机械、特殊部位脚手架、工地消防安全,房屋拆除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
(二)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地区、事故多发企业、隐患多发环节和部位事故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查处建设手续不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地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