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现有林地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等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推进新建林地的配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配备相应的林火扑救工具,配置交通车辆、通讯设备、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进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森林防火预警的及时性、有效性。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标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同类别林地火险区防火配套工程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以及防火公益宣传、防火检查、防火扑救、防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常规性管理工作标准。
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有森林区域的区县、镇(乡)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纳入同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森林防火费用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完善相关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四、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镇(乡)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筹协调;气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测预报和扑救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森林防火资金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逐步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加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加强宣传教育。要依托新闻媒体,深入开展《
森林防火条例》、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
加强预测预报。要继续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根据火险等级提前预警,特别是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要全面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