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本市林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森林资源快速增长。到2008年底,林地总量近1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1.63%,为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城市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森林面积增加,本市发生森林火灾的概率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森林火警,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切实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安全,关系到城市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高效精干、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与协调;建立和完善反应快捷、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重要信息的沟通、协调,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政令畅通,全面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有森林区域的区县、镇(乡)政府要成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家级森林公园、外环生态专项建设区、黄浦江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大型生态片林等管理单位要建立专门护林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防火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开展公安(消防)人员森林扑火实战能力培训,强化安全避险知识教育,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三、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