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
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规范管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快速调查处理回复等机制,充分发挥好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改。重点查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违反“四不准”规定打麻将、参与赌博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三是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五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