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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误工补助标准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误工补助标准的通知
(阿府发〔2009〕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提高我州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基层干部在维护稳定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经九届州委第56次常委会议和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提高在职村干部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后的在职村干部补助标准

  考虑我州基层维护稳定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较重,在省定村干部补助标准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按每人每月300元、村民小组组长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补助;小三职村干部(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任、村民兵连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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