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指导和传染病预防控工作。但任卫生安全校外辅导员,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向学校师生宣传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指导学校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指导学校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紧急避险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担任防减减灾校外辅导员,多形式、多途径、大规模、大范围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学校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地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新建学校校址勘选的安全评估工作。担任地质灾害校外辅导员,强化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校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气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修订完善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担任气象安全校外辅导员,加大防雷、防雨雪、防雹等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教育力度。加强灾害性天象预警工作,主动、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各级各类学校,并协助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八)水利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水利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担任水利安全校外辅导员,加大预防和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科普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每个家庭的幸福。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抓好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组织开展实施。各地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作为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开展情况负总责。各地要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轨道。州教育局要与各县教育局签定工作责任书,各县教育局要与辖区内的学校签定工作责任书,各校要与有关科室、班级、班主任老师签定工作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