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防范社会安全教育。加强不法侵害、打架斗殴、抢劫绑架等意外伤害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的安全教育,强化春游、秋游、野炊、军训、实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户外集体活动以及运动会、大型集会等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防范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档案,区别个体差异,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和聘请专职心理教师,通过有针对性的特色教育,培育学生健康心理。
四、工作措施
(一)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各县要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利用地方课程、社会课程、生活品德课程等时间,每周至少安排1节课时专门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
(二)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县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消防、交通、公共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每学期开展1-2次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师生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演练要做到事前周密计划,事中严密组织,事后科学总结。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县要认真总结过去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结合开展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突出“实、细、全”的特点。“实”是指预案要根据学校地区的特点,强化操作性和针对性,杜绝照抄硬搬上级印发的或其他学校制定的预案。“细”是指预案要细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全”是指预案要将各种假想情况考虑周全,涵盖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要制定各类大型集会、运动会、户外运动、社会实践活动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事一案。
(四)建立安全辅导员制度。各县要组织应急管理、地震、国土、气象、水利、公安、消防、卫生、林业等职能部门,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辅导员制度,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安全辅导员。安全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开展1次安全知识讲座。同时,协助、指导校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各县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针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细化安全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一日安全常规”制度,科学有效地规范学生每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