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管理规范化。
1、加强养殖证制度建设。根据《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各重点市县开展水产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制订出台《浙江省重要渔业水域名录》,加大对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依据《浙江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养殖证发放管理工作,使广大水产养殖者依法领证、合法持证、科学养殖。通过实施水产养殖规划、明确重要渔业水域和强化养殖证管理,推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依据《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浙江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办法》,开展对全省各级水产种苗场检查、整顿,加强对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行为。
3、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国渔政指挥信息系统、渔技110、浙江渔业信息网、浙江水产精品交易网等网络信息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养殖业资源、管理和病害防治、防疫等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集生产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新型的网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水产养殖生产从业行为、防病防疫和市场需求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二)推进环境生态化。
1、加快生态养殖模式的研究开发。围绕主导品种和区域优势特色品种,加强对稻鱼共生、浅海贝藻鱼虾、池塘生态高效和工程化等生态渔业发展模式的试点总结和深化研究,加强高质量配合饲料研发、渔药药代动力学和病害防治等基础性研究,加快循环利用、高效生态的集约式健康养殖技术及其配套水质净化和废水处理技术研究。通过典型总结和技术创新,努力开发形成一批适合我省大面积推广应用,具生态合理性、经济高效性、功能良性循环等特点的生态养殖模式和适用配套技术。
2、全面推进生态渔业建设。大力实施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各类生态渔业模式的示范推广力度,努力使生态渔业发展模式在全省水产养殖业中得到较普遍的推行,以全面改善养殖生态环境,促进渔农民增收。
(三)推进经营规模化。
1、支持渔业水域依法合理流转。结合全省标准鱼塘建设改造等工作,鼓励采取入股、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模式,推进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合法合理流转,改变原有的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现状,实现集中规划、连片规模开发。同时,加强对各类渔业水域流转行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
2、大力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支持养殖大户、带头人及渔业龙头企业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开展生产、加工基地、品牌和各项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各类规范性渔业合作组织,逐步构建以渔(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各类产业(行业)协会为辅助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促进产业化经营。
3、加快发展设施养殖业。重点发展人工可控集约化养殖,大棚设施化养殖和高标准池塘养殖。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开展设施养殖,结合标准鱼塘建设、农(渔)机补贴等政策,加大对设施养殖业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配套建设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设施渔业示范基地。到2012年,全省设施养殖面积发展到4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