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宣传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各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二)市司法局。负责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普法教育,并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市农业局、渔牧兽医局。负责对初级农产品加工、水产捕捞、养殖户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含集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市教育局。组织及指导教育部门、高校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经委、商务局。负责对食品及相关行业进行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单位以及场所进行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
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十二)市法制办。负责对与
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