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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本部门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分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104条。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多项制度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立法原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认真学习每一条内容外,要对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其精神实质。

  (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强调,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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