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与旅游工作、景区运行有关的档案材料。
四、宣传类:
(一)宣传工作计划、规划、策划方案、总结材料;
(二)旅游宣传、促销的合作协议、合同等资料;
(三)对外宣传材料;
(四)营销、促销宣传活动情况;
(五)各级、各类奖励材料、实物、证书;
(六)各种文艺表演细化方案、舞台美术设计及制作、表演及游客、观众意见等材料;
(七)音响、服装、化装、道具等设计材料;
(八)演出宣传材料、广告、海报等;
(九)游客中心管理情况、展出实况、解说词等;
(十)摄影、画册;
(十一)歌碟等;
(十二)其他与旅游工作宣传有关的档案材料。
五、科研保护类:
(一)反映景区自然资源的材料,包括草原、山岳、湖泊、森林、河流、矿藏、冰雪等以及冰雪景观、历史文物遗迹等;
(二)反映旅游区人文资源的材料,包扩民风民俗、民族工艺品等;
(三)景区护林防火预案、防火公约及生态保护责任书和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森林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等;
(四)景区垃圾、污水及环保厕所的管理情况材料;
(五)景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抢救措施的相关管理材料等;
(六)景区环境、水文、气候监测分析情况材料;
(七)景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预报、防治情况总结、汇报及重要图片、VCD、DVD等声像资料;
(八)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国际性科研合作、协议资料等;
(九)其他与旅游工作科研保护有关的档案材料。
六、外事活动类:
(一)外事活动策划方案、计划、总结;
(二)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的文件材料;
(三)国际友人、专家、学者等来景区观光、考察、交流的材料;
(四)接待来访中形成的材料;
(五)邀请外籍友人、专家、学者及管理人才来旅游管理机构挂职及参与管理、科研、培训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