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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管〔2009〕20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集体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审核环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质量,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中增加集体决策环节,是科学决策、反腐倡廉的需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时,应按海域管理业务处(科)初审、审核委员会审核、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完成审定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审批程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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