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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5 )较大凌讯的信息。
  3.2.4 一般风险信息( Ⅳ级), 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能见度不足10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级预警信息。
  (3)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安检滞留率明显上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4)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
  (5 )一般凌讯的信息。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各成员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发布。重大以上风险信息由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海事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并向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通报气象、水文、地质、航运等预警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各级海事机构及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4.险情级别与报送

  4.1 险情分级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含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2 重大险情信息( Ⅱ级)
  (1)造成10人(含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含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3 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含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含3人)至9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4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2人(含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2人(含2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4.2 险情信息报送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当地公布的号码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流向等。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特别重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和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交通部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先期处置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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