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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保险、环保、地质、气象、航空、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
  2.7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础,其他专门队伍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省水上搜救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由省地方海事局在省地方海事局和水运业务比较大的太原市、运城市、吕梁市、忻州市各组建专门的搜救中心、分中心和专业力量,并依托武警消防和水利厅的专门潜水力量开展专业救援。同时设立救援装备及物资仓库,由各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应急救援急用。
  2.8 市、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及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搜救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依据;水利部门对航道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交通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集省内相关机构或相关省(市)通报的水上险情信息,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
  3.2 预警分级
 
 3.2.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临灾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突发事件,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辖区所有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6)特大凌讯的信息。
  3.2.2 重大风险信息(Ⅱ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可能造成严重阻航或断流的监测信息。
  (3)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4至9人以上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 )重大凌讯的信息。
  3.2.3 较大风险信息( Ⅲ级),以“ 黄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 (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3起死亡2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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