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承担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水上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山西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制订重大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承担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指导地方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3)与相邻省(市)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与相邻省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安排,统一宣传报道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安排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水上搜救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省军区:经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审批,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省总队:经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审批,负责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加水上特别重大和重大应急救援行动。
省公安厅: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查处水上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管控,开辟救援通道;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要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并进行灭火消防;负责核查水上突发事件伤亡及失踪人员。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救生车、艇、救生衣、通信设备等)的储备、调拨。
省财政厅: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省交通厅:承担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协调省内地方交通系统各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领导省地方海事局进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和信息提供。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搜救工作。
省卫生厅: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市、县安监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临时应急抢险需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省环保局: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检测,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环境污染。
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山西保监局:负责参保遇险船舶、水上设施、人员财产和人身保险理赔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景区险情区域各类旅游团队和个人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旅游团队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
2.6 水上搜救应急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