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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三)终点位置方案比较,初步设计提供了两个比较方案:A方案,终点位置设在塔湾村中心位置,与宫前至桃花寨公路相交,该对群众出行有利,造价约119万元,C方案,终点位于塔湾村北面,造价约306万元,C方案路基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大,造价较高,原则赞同采用设计推荐的A方案。建议A方案路线适当移动,尽量避开部队营房。
  (四)该项目挖填方不平衡,挖方工程量大,废方约9万方,建议对K3~K4、K5~K6段优化平纵断面,减少挖方工程量,节约工程投资。
  四、路基、路面
  (一)赞同初步设计提出的路基横断面布置形式及几何尺寸。
  (二)赞同面层采用推荐的沥青砼路面,沥青面层结构为4厘米厚AC-13C型沥青砼,基层为20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陡坡路段宜改做块石路面,以利行车安全。
  (三)请补充TBS防护设计图,建议全线边坡详细地质调查后提出针对性处理方案,宜以植物防护为主。
  (四)请设计单位按环保、水保等要求细化弃渣场的设计。
  (五)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调查,在满足排灌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涵洞位置、形式及孔径、标高。
  五、交叉工程及其它
  (一)建议补充被交道路路面结构设计。
  (二)请进一步完善有关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并在老路拼宽路段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确保行车安全。
  (三)钢材、沥青、片块石等主要材料价格偏高,建议调整。
  (四)该项目概算编制办法请按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执行。
  六、请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图纸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概算并按程序报批。
  七、请普陀区政府协调好城建、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桃花岛镇的有关事宜,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八、该项目征用土地控制在112亩以内。
  九、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

  附件:
  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单位: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上报概算

核定概算

增(+)或

减(-)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27812420

23242525

-4569895

路基工程

20142141

15653693

-4488448

路面工程

5449427

5395869

-53558

桥梁涵洞工程

210543

206886

-3657

交叉工程

186394

183990

-2404

隧道工程

/

/

/

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

1823915

1802087

-21828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

0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5488

20416

+4928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126534

16433910

-692624

土地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

13200648

13200648

0

建设项目管理费

1357965

1087280

-270685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98811

599187

-99624

2

工程质量监督费

41719

0

-41719

3

工程监理费

556248

464850

-91398

4

定额编制管理费

33375

0

-33375

5

设计文件审查费

27812

23243

-4569

6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0

0

0

专项评价(估)费

225281

188264

-37017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2342640

1957718

-384922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44954442

39696851

-5257591

预备费

2233816

1973221

-260595

合 计

47188258

41670072

-551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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