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交办〔2009〕208号)
舟山市交委:
你委《关于转报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08〕315号)悉。2008年12月6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现将审查专家组意见随文印发,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组织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浙交会〔2008〕258 号),2008年12月6日,省公路局在普陀区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舟山市、普陀区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共21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杭州恒畅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情况介绍,并赴实地踏勘了工程建设的重点路段,认真地审阅设计文件并进行了讨论。现将主要意见综述如下:
一、路线走向及工程规模
赞同该项目起点为桃花岛茅草屋,经桃花船厂、后沙头村、鹁鸪门村、汤家塘村、大肚棚村,终点为塔湾,与宫前至龙头坑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7.04公里。
其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技术标准
赞同该项目按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行车道宽6米。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
其余技术指标须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三、路线
(一)赞同初步设计提出的路线起终点位置及路线主要控制点。
(二)K0+356~K2+004段,初步设计提供了两个比较方案:A方案,起点位于K0+356处,路线离开老路,从后沙头村西南山脚布线,绕过村庄后于K2+004处与老路相接,路线长约1.647公里,该方案路基土石方约2.6万方,防护工程约2.18万方,占地29亩,造价约777万元;B方案,起点位于K0+356,路线沿老路穿过后沙头村,路线长约1.173公里,该方案路基土石方约1万方,占地4亩,房屋拆迁900平方米,造价约543万元。B方案路基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小,占地少,造价较低,但拆迁较大。经综合比较,赞同采用A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