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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实行计分制,评级指标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和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四个方面。根据评定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分别表示为“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表(试行)》)。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对本辖区内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初评。市安监局对评级工作进行抽查,若抽查结果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由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部门重新评定,并将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若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分级结果正式公布后15日内向市安监局提出。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最终复核确认,并将复核结果通报有关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及企业。

  分级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度。A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B级单位每2年复评1次,C级单位每1年复评1次,D级单位每半年复评1次。

  六、日常监管工作

  1.管理模式。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管理,即 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对其加以监督管理;C、D级单位是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的监管重点。

  2.检查频次。属地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等级进行监督检查,频次如下:

  (1)A级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每年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少于1次。

  (2)B级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每半年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少于1次。

  (3)C级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每季度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少于1次。

  (4)D级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每两个月检查1次 。

  七、级别升降

  日常检查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消除的,在评分表中扣除相应分数构成降级的;

  2.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级别下降一级;

  3.1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别降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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