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对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冶金、有色行业的监管科学、动态、长效机制,制订了《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应尽快部署,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监管网络。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应按照《办法》要求,迅速建立监管网络,落实各级(乡镇、街道)监管工作人员,并填写《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网络人员名单》,4月30日之前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调查摸底。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认真对本辖区内正在生产的冶金、有色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认真填报《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汇总表》中有关企业的基础信息部分(将电子版以邮件的形式上报)。
三、企业自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冶金、有色企业,并认真组织各冶金、有色企业按照《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表(试行)》(以下简称《分级评定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做到基本达到《评定标准表》的要求。如必要可邀请专家提供技术帮助。
四、专家评审。各有关区、县(市)及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打分, 填报《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汇总表》,届时,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
五、评级总结。根据沈阳市整体评审情况,划分等级,评出A、B、C、D四级,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上报材料打印版与电子版)。
六、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监察,如果企业评级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备案信息,做到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