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制造业骨干企业和品牌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自主创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依托现有优势品牌企业,重点抓好电子、机械、光电、化工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品牌的培育工作,着力打造地产优质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注重发挥地方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品牌,努力在农产品加工、种子、蔬菜、水果、花卉、特色养殖等行业取得突破。鼓励相关机构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加强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大力引导和扶持金融、展会、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抓好金融、现代物流、商务展会、信息服务、软件研发、旅游、商贸、餐饮、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等的品牌培育。
(18)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和特色版权相关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加快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大力发展计算机软件产业,加大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厦门软件园区等建设步伐,推动软件服务外包向深层次发展。促进具有闽南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强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具有闽南特色的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
(19)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厦门市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积极培育、扶持、规范、监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全社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检索、咨询、评估、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重点培育2-3家实力较强、专业门类齐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简化救济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司法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展会监管机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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