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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厦府〔2009〕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福建省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现,知识产权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是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2)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已进入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面临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市场制约,迫切需要通过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这是厦门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3)经过多年发展,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2003年厦门市分别被列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全市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初步确立,全社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07年厦门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厦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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