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9〕2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和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就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报批职责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查报批中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批职责,建立分级审查制度。
(一)批次用地组报单位的职责。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用地报批的实施主体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分批次办理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时,要认真履行用地报批规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规划符合情况;
2、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核实拟申请地块的面积、权属、地类、界址点坐标成果和规划用途;
4、履行拟征收地块的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措施;
5、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的备案、入库和标准农田占补确认;
6、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情况;
7、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动工建设情况,以及违法用地处理、信访处理情况。
拟申请地块经核实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编制“一书三方案”,组织规范的用地报件,出具批次用地报告,并对组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批次用地审查单位的职责。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内容与职责。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的批次用地申请后,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报的用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