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9〕6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9 个全国“土地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6 月25 日是第19 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6 月份又是全省第21 个土地管理宣传月。同时,当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在组织开展“双保双服务”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因此,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步宣传。要加强宣传力量,保证宣传经费,做好宣传策划,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法。要围绕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宣传高潮。
二、要围绕主题,注重结合。各地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重点抓好两个结合:一是结合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大力宣传服务扩大内需保增长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二是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增进农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提升国土资源系统整体形象。
三、要加强沟通,正面宣传。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以及本单位内部上下的整体联动,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尤其要加强与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策划组织一系列有较强影响力的专题报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实践与创造。要加强正面引导,争取新闻媒体多从正面宣传报道国土资源工作。各地要积极向省厅报送国土资源工作的典型经验,便于省厅组织宣传报道。
各市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经验和做法,请于7 月底之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厅科技与教育处。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9 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1 号) (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