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厦府〔2009〕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深入开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大学等20个单位为厦门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徐孝飞同志等30人为厦门市全民健身先进工作者。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厦门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全民健身先进工作者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厦门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全民健身先进集体(20个):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会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厦门市游泳协会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电业局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思明区文化体育局

  厦门市第十一中学

  湖里区江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

  同安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全民健身先进工作者(30人):

  徐孝飞(市委农办)

  刘昌明(市直机关党工委)

  谢飞国(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会)

  王亚萍(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庄群平(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余碧玉(厦门市经发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