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有关单位通报的情况,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进行查封、下架并交有关单位处理。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十八)市旅游局:督促旅游企业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按照卫生部门指引,采取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
(十九)市外事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按上级要求接待世界卫生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
(二十)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口岸单位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广州口岸传播。
(二十一)市爱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群众,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组织消杀队伍统一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消杀行动。
(二十二)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白云国际机场和各承运航空公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各承运航空公司提供有关乘客信息资料给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三)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判定出入口岸需要隔离治疗或者留验人员,通知卫生部门接送到指定医院或者留验场所,并向上述相关人员发出告知书;同时向卫生部门出具相关函件,并做好交接手续;将需随访人员信息资料送交市卫生局或备查。负责对疑似病例乘用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飞机、车、船)实施卫生处理。负责组织做好口岸疫情预防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治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二十四)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协助做好机场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二十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做好火车站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二十六)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港口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必要时,为地方卫生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二十七)承担提供留验场所的单位:负责做好留验场所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相关要求,每名留验人员应单间留验。留验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有明显标识(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留验人员居住活动场所)。留验房间应保持通风,及时清洗空调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负责承担留验医学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食宿、整理房间等服务以及留验医学观察人员个人用品的洗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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