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甲型H1N1流感疫情变化信息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主要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储备粮的管理。
(五)市经贸委:按照《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若干意见》的规定,根据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应急调用《广州市药品储备目录》的储备药品。
(六)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监测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
(八)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涉及宗教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留验场所和隔离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十)市财政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
(十一)市交委: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人员和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涉及的畜牧兽医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制订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管措施;负责组织甲型H1N1流感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动物防疫工作和稳定生猪生产。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留验人员所在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市市容环卫局:加强全市的清扫保洁工作。
(十五)市物价局: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流感药品、口罩等价格的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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