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法〔2009〕238号)
各分局、各相关处室: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规范本机关对监管信息的公告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规范本机关对监管信息的公告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于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本机关认为应当主动让社会知晓并以规范形式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布机制)
本机关公告实行市局、区县分局两级发布机制。
第二章 公告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许可信息公告范围)
本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向社会公告以下本机关审批的许可信息:取得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录、许可事项及变更、注销许可的信息;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产品名录、许可事项及变更、注销信息;通过质量管理规范考核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名单;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许可信息。
第五条 (许可证信息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