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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的通知

  发挥中科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优势,为广东培养和输送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鼓励中科院毕业研究生到广东创新创业。利用中科院的实验条件和技术设施,为广东相关企业培训技术骨干;通过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实施,加快各类人才培养。以中科院联想学院为载体,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人才。从中科院院属研究所选派联合研发团队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广东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产品研发、人才培训和成果推广等,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省院双方科技副职的互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省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研究部署省院合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省院合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在省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广东省有关部门,中科院院属各单位要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广东省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省院合作纳入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广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与中科院院属研究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科研实力和自主研发能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

  双方紧密配合,通过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广东省多方筹集、统筹安排省院合作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省院合作开展技术集成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引导性支持。广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增加对省院合作的配套投入。

  中科院根据省院合作需求,调整资源布局,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重点支持中科院院属各单位与广东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研发、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探索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新机制。适时推进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与地方政府组建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检查评估。

  建立重大创新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机制,以合作单位是否满意、地方政府是否满意、当地老百姓是否满意为原则,实现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双方根据对合作绩效的评估结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下一步省院合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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