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全市无线电管理保障工作,依据《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为服务重点,从源头抓起,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重要部门的通讯安全和无线电频率资源需求,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市空中电波安全、畅通、有序,不发生频率干扰事件。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管理。生产和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按照规定报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公众移动通信手机除外)须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质监部门要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销售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备案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单位的法规宣传,积极为企业提供严格、高效、快捷的管理和服务。
(二)科学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各设台单位的协调,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以服务于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合法无线电业务为重点保障对象,科学区分设台用户的频率使用需求,明确频率保证的层次级别,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有效利用频率资源。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用频情况的检查和清理。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消防应急救援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无线电台(站)。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以及高山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立项,确实需要设置的,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兼顾,依法保护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测维护。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电磁环境进行常规性分析测试,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重点监测,依法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要做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及时清理核实全市设台使用情况,定期监测设台单位设备技术运行指标。各无线电设台单位要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测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时报废和更新陈旧设备,保证设备在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