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责任人:黄玮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车晓东
  施工单位: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
  (三)责任事项
  城市园林绿地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
  (四)责任期限
  1、卫生保洁3月1日-9月30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30结束;10月1日-次年2月28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00结束。
  2、浇水每年从2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其中草坪3月20日至11月30日,每天浇一遍水(雨天除外),花灌木每月15日和30日前浇两次水,乔木每月30日前浇水一次。乔(灌)木、草坪每年12月中旬冬灌一次,冬灌从12月1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3、苗木补植每年4月15日前结束。
  4、春季施肥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秋季施肥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5、病虫害普防每年分别在5月、6月、7月、8月20日前完成。
  6、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每半月修剪一次,其它地被每月修剪一次,花灌木、行道树修剪每年4月20日前修剪一次。
  7、每年冬灌前(10-11月)集中完成绿地防火清除杂草枯草工作。
  8、各类园林机械设备和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其中洒水车做到出车前“三检查”,使用后维修保养,冬季入库前全面检查一遍。
  (五)责任处罚
  1、日常检查考评制度。由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抽调10人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两人为一个小组,每天检查考评两次,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各检查考评小组按照统一表格填报当天检查结果,考评率达到60%以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市建设局绿化科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绩效考核处罚制度。(1)市建设局对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当月排在后三名的检查考评人员,每人每月扣发工资50元;本年度两次排在后三名的,停职停薪1个月;本年度三次排在后三名的或责任心不强,出现多次失误,半年内停职停薪两次的,限期调离;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按下岗处理,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费,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绿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在15天内达不到规定养护标准的罚款50元,30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罚款80元,45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款100元,60天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另行确定具体责任人。(3)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区域的责任人,经检查不在岗或脱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不在岗或脱岗两次扣发工资100元;超过三次以上且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停职停薪1个月并予以解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