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黄玮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车晓东
施工单位: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
(三)责任事项
城市园林绿地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
(四)责任期限
1、卫生保洁3月1日-9月30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30结束;10月1日-次年2月28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00结束。
2、浇水每年从2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其中草坪3月20日至11月30日,每天浇一遍水(雨天除外),花灌木每月15日和30日前浇两次水,乔木每月30日前浇水一次。乔(灌)木、草坪每年12月中旬冬灌一次,冬灌从12月1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3、苗木补植每年4月15日前结束。
4、春季施肥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秋季施肥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5、病虫害普防每年分别在5月、6月、7月、8月20日前完成。
6、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每半月修剪一次,其它地被每月修剪一次,花灌木、行道树修剪每年4月20日前修剪一次。
7、每年冬灌前(10-11月)集中完成绿地防火清除杂草枯草工作。
8、各类园林机械设备和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其中洒水车做到出车前“三检查”,使用后维修保养,冬季入库前全面检查一遍。
(五)责任处罚
1、日常检查考评制度。由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抽调10人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两人为一个小组,每天检查考评两次,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各检查考评小组按照统一表格填报当天检查结果,考评率达到60%以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市建设局绿化科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绩效考核处罚制度。(1)市建设局对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当月排在后三名的检查考评人员,每人每月扣发工资50元;本年度两次排在后三名的,停职停薪1个月;本年度三次排在后三名的或责任心不强,出现多次失误,半年内停职停薪两次的,限期调离;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按下岗处理,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费,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绿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在15天内达不到规定养护标准的罚款50元,30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罚款80元,45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款100元,60天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另行确定具体责任人。(3)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区域的责任人,经检查不在岗或脱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不在岗或脱岗两次扣发工资100元;超过三次以上且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停职停薪1个月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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