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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绿化管护机制,巩固绿化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绿化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绿化管理内容
  包括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乔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8项内容。
  (二)植物生长标准
  1、乔灌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7%以上,树干挺直,树冠完整美观,叶色鲜亮,无病虫害,无枯枝等。
  2、草坪覆盖度达到95%以上,叶片肥厚、有光泽,无黄叶、病叶、结籽、杂草、焚烧等现象。
  3、花卉植物配置新颖、美观合理、花色正常,无残花、败叶、枯枝等,基本无秃斑现象。
  4、绿篱生长季新稍高度控制在20公分以内,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株,篱高整齐一致,基本无断档现象。
  (三)绿化管理标准
  1、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地内每天全天候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地范围内垃圾不得多于10个标准单位。
  2、浇水。每天分片区排时段,错峰浇水,确保草坪每次浇水量在3毫米以上,保持地表皮湿润,踩踏松软,浇水均匀,不积涝、不干块,旱(涝)面积小于2平方米;花灌木、乔木每次浇水墒深60公分。
  3、施肥。春秋季各施复合肥一次,其中草坪施肥15克/平方米,在土壤表层均匀覆盖;乔木施肥100克/株、灌木施肥80克/株,穴施肥深度在20公分以下。
  4、除草。及时清除杂草,草坪绿化带内无杂草。
  5、修剪。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修剪后生长季高度保持在10公分以下,无结籽现象,其它地被(不含三叶草)修剪后高度保持在8-12公分,无开花现象,无断草覆盖,剪口常绿。乔木修剪后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枝、树冠下无分枝和新芽。新栽植灌木两年内必须补植并达到每平方米48株。灌木修剪后冠幅均匀、整齐美观、无枯枝、死枝。
  6、病虫害防治。全年病虫害普防四次,发现病虫害时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蔓延,病虫枯叶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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