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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文昌镇东关村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本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平房拆迁实行产权置换(房屋产权置换系数为1:0.4)的办法,房屋产权置换系数中拆迁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载明面积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沙坡头区文昌镇配合,确认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面积。楼房拆迁由拆迁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楼房及装修进行评估,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及各项补助费用的总和,与安置房价格进行置换。拆迁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就地安置地点为惠泽苑(暂定名)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房屋安置均价按1230元/平方米计算。楼层调整系数依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卫政发[2006]81号)执行。实际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应置换面积的20%,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实际置换面积,由被拆迁人按照1430元/平方米价格补交购房价款。
  (三)拆迁房屋结构差价补偿标准:土木结构15-30元/平方米(含一面、两面砖)、砖木结构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00元/平方米。
  (四)拆迁范围内的残疾人、享受城市低保等生活困难户,经有关部门核实,参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卫政发[2006]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2009年4月20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8000元,在4月21日至4月28日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5000元,同时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屋。在4月28日后签订安置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并严格按照本方案置换标准进行补偿。
  (六)本次拆迁安置过渡期为18个月,逾期仍不能安置的,延期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七)招标选定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公司,拆迁服务取费按拆迁置换房屋面积价格的1.5%支付。
  (八)为了便于拆迁工作的实施,由文昌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许可证》,招标确定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不可预见费按拆迁置换房屋面积价格的10%确定。
  六、安置房建设方案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地点在惠泽苑(暂定名)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
  (二)建设单位:由市建设局负责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
  (三)建设期限:2009年4月底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底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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