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搬迁大湾南路533号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通告
(乌政通[2009]29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施功能、扩大二手车交易容量,改变大湾南路533号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严重影响当地交通秩序的状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本市大湾南路533号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搬迁至本市米东区通汇市场。现就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09年5月27日起全部搬迁至米东区通汇市场,搬迁期限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迁出,并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严禁场外直接交易;场外直接交易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搬迁期限截止后,由天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市场进行拆除清理和封闭。
四、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按照通告要求予以搬迁。米东区人民政府和通汇市场要为二手车交易经营者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赛马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搬迁过程中,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