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饮用学生奶,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区(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自治区和兵团所属学校补贴资金分别由自治区、兵团财政负担,不在我市财政补贴范围内。市级财政和各区(县)级财政要做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财政补贴工作,减轻困难学生经济负担,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七、监督管理
(一)由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负责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提出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
(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三)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学校学生乳糖不耐症等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学生首次饮奶发生乳糖不耐症等问题的应急处理、宣传和教育指导工作,并会同市教育局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药监局成立学生饮用奶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置在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五)由乌昌发改委负责会同乌昌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学生饮用奶的价格进行测算。确定学生饮用奶价格要本着“公开、公平、合法、正当”和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除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外,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此牟取利益,不得向企业收取其它费用。
(六)卫生、质监、工商、物价和税务等部门要按照现行法规,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凡实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只可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配送的牛奶。学校不得准许未取得学生饮用奶资质证书的生产企业进入学校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商务及工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认识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供奶企业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学生奶饮用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自治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消除学校、学生家长以及中小学生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思想顾虑。通过专家咨询、科普讲座、专题宣传等各种形式,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政策,普及科学饮奶知识,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