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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力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组织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全面推进全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安全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让“安全承诺、安全诚信、安全理念”深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个方面,培育一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建设。
  3.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安全的氛围,通过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贯彻执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在天山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试点。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继续开展区(县)、街道(乡、镇)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组织参加自治区第二期县级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对各区(县)分管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组织开展第二期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对全市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全部培训一遍。
  2.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探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和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办法,推进全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并逐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要抓紧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向媒体及时公布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和支持;踊跃向《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市安监局网站和《新疆安全生产》等媒体投稿和报送信息。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大型商场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公交车车视TV、出租车LED屏等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公告栏,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燃煤安全等安全常识。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大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声势,为开展“三项行动”创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发动,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积极发现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不认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及时曝光,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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