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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公安局。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民重视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结合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推进单位消防责任人培训。开展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建委。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做好以防范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做好以燃气泄漏、燃气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
  (六)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常识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七)市城市交通局。
  充分发挥客运站场和公交车车视TV、出租车LED屏的宣传优势,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八)市卫生局。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状况,深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质监局。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乌昌旅游局。
  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酒店等单位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市文化局。
  在文化经营场所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十三)市房产局。
  组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活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利用高层建筑楼宇电视,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宣传。
  (十四)市气象局。
  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施放气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气象预报预警显示终端开展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宣传。
  (十五)市水务局。
  开展防洪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市市政市容局。
  组织各户外广告运营商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十七)市总工会、团市委。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联系群众的作用,在广大职工和青年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十八)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各自分管或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三、重点工作和活动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执政的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条件具备的区(县)、部门,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2.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2009年“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及早部署,周密策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宣传咨询日”、“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等重点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新《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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