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区(县)、市属各有关部门对有关区(县)、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市煤炭局组织实施。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煤矿新建项目也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到2010年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区(县)。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强化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机电系统与安全出口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分台阶开采管理,治理排土场隐患;强化尾矿库安全运行管理与坑体安全管理;治理违规、违法开采行为;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组织实施。推动各区(县)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督促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化工企业采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做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协调工作;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运输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严禁超载;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各区(县)要在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设置“环境敏感区域”标志。
环保部门组织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检查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查处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储存、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仓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查处取缔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质监部门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杜绝国家禁止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在我市市场上销售。
道路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交通局组织实施。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客运站安全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GPS安装使用和市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危桥、桥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建筑施工:市建委组织实施。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施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